用行动 回应召唤 主张 自己的 快乐 权利
创建于:2025年8月23日

通过做那些召唤你的事,主张你享有快乐的权利。——娜瓦尔·萨达维
从召唤到权利的桥梁
这句话把“快乐”从一份被动等待的奖赏,转化为通过行动即可主张的权利。所谓“做那些召唤你的事”,不是一时兴起,而是让内在价值与外在实践对齐,用亲身投入把渴望变成可见的正当性。因此,快乐不再是他人恩赐,亦非对世界请示后的许可,而是在不断实践中被确证的生存权。顺着这个视角,我们更能理解萨达维何以把个人心声转化为公共发言。
萨达维的生涯作证
作为医生与作家,娜瓦尔·萨达维在埃及农村行医时直面女性割礼等伤害,由此写出《女人与性》(1972),并因此被免职;她继续以文学与行动发声,创作《零点女人》(1975)与《女囚回忆录》(1983),后者记述了她在1981年狱中以眼线笔在卫生纸上写作的经历(El Saadawi, 1983)。她一次次“做被召唤之事”,并用作品把痛苦转为证词、把欲求转为权利主张。由此可见,快乐在她那里不是逃避现实的慰藉,而是与真相对齐时涌现的自由感。
把快乐置于权利语境
若进一步放大视角,古典伦理学将快乐提升为“成就”的维度:亚里士多德在《尼各马可伦理学》中以“eudaimonia”指向按德性生活的圆满(c. 4th century BC)。进入现代,国家与国际机构也逐渐把幸福纳入公共关怀,例如不丹的“国民幸福总值”(1972)与联合国设立“国际幸福日”(A/RES/66/281,2012)。尽管法律未必直接写有“快乐权”,但制度与话语正承认:追求幸福属于公共价值,而非私人奢侈。顺着这一点,我们再看“回应内在召唤”就有了心理学的支撑。
内在召唤的心理学依据
自我决定理论指出,自治、胜任与联结三大需要被满足时,人会呈现更强的动力与幸福感(Deci & Ryan, 2000)。而“心流”研究显示,当个体投入与能力相匹配、内在意义鲜明的活动时,会体验到高度专注与喜悦(Csikszentmihalyi, 1990)。换言之,倾听召唤并付诸实践,不仅是审美或道德抉择,更是通往稳固幸福的心理路径。因此,个人行动与公共权利并不矛盾,它们在经验层面彼此印证。
从个人疗愈到公共解放
当个人把召唤化为实践,快乐就成为抵抗结构性压迫的资源。奥德丽·洛德在《光之迸发》(1988)写道:“照顾自己不是放纵,而是政治上的自我保全。”这一观点与萨达维的斗争相呼应:把自我修复与公共发声连接,能让快乐不再被消费或羞辱,而成为争取尊严的动能。由此,私人之善与公共之义被重新缝合,下一步便是把这种力量落到生活策略上。
把召唤落地的方法
实践上,可从小处开始:每天留出固定时段聆听并记录最能点亮你的活动,设定一周一次的低风险尝试,用微型项目验证热情与能力的匹配;同时设置边界,减少与召唤无关的消耗,腾出时间与注意力;寻找同行者,组建互助与反馈回路,以社区稳固行动;最后,用可被见证的成果——作品、倡议或服务——把私人热情外化为公共贡献。如此循环,行动不断强化召唤,而你也在一次次实践中,持续主张并兑现“享有快乐的权利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