艺术的目的不在于表现事物的外在形象,而在于呈现其内在意义。——亚里士多德
从模仿到本质
首先,亚里士多德将艺术视为模仿(mimesis),却强调诗比历史更“哲学”,因为诗谈论普遍而非偶然个别(《诗学》1451b)。因此,他所谓的“内在意义”可理解为事物的因与所以然、贯通个别现象的普遍结构。换言之,艺术不止摹写表皮,而是把握能解释现象的形式与目的因。
悲剧如何显露普遍性
顺着这一点,悲剧通过情节结构揭示人类处境的普遍性。苏福克勒斯《俄狄浦斯王》以探求真相的意志导致自我覆灭,集中呈现知识与命运的张力;正因如此,观者在“怜悯与恐惧”中获得净化(katharsis,亚里士多德《诗学》1449b)。这并非外貌的再现,而是行动逻辑与道德因果的显形。
跨文化的写意传统
转向东方传统,“写意”比“写实”更受推崇。谢赫《古画品录》提出“六法”之首为“气韵生动”(6世纪),强调传达生命之势与精神节律,而非逼真形似。宋元文人画以少胜多,通过留白与笔墨节奏让观者自行补全,从而把内在气象外化。这与亚里士多德追求普遍性的旨趣遥相呼应。
现代艺术的内在指向
进入现代,艺术家更自觉地将形式服务于内在。康定斯基《论艺术的精神性》(1911)主张颜色与线条能直接作用于心灵;毕加索《格尔尼卡》(1937)用断裂的立体结构压缩战争的恐怖经验,使历史事件转化为关于暴力之本质的象征。由此,“真理”不再依赖逼真,而在能量、节奏与结构中显影。
科学视角:感知与意义
同时,感知科学也为“内在意义”提供侧证。贡布里希《艺术与错觉》(1960)指出观看是“图式与修正”的互动:我们以先验模式预测世界,再用线索校正。因而,最小线索也能触发宏大意义;名家寥寥数笔,仍使我们读出情绪、意图与因果。这解释了为何简化与变形反而加强表达。
创作与鉴赏的实践路径
因此,无论创作还是鉴赏,都可以采用“由形入意”的路径:先识别对象的主导关系——力量走向、对立与转折——再让技法服从这些内在结构。实践上,可用“主题—情感—形式”三联法:为一件主题确定核心情感,再选取能放大该情感的构图、节奏与材质。如此,外在形象才真正成为通向意义的门。